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为暑期校外培训等广告发布立规矩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为暑期校外培训等广告发布立规矩
本报太原7月16日讯(实习记者宋烨)7月16日,为确保暑假期间市场秩序稳定,切实维护青少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对暑假期间校外培训、近视治疗及旅游等广告发布作重要提示。
在校外培训广告方面,广告发布内容不得出现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升学”“保证考试通过”“保证获得学位”等。广告经营者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广告主禁止利用单位或个人进行推荐、证明,禁止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业人士、受益者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证明。
近视治疗广告要避免误导性宣传,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等误导性表述;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或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进行营销;不得使用患者名义及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做证明,或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出保证性承诺。
在旅游广告方面,广告主如有推销的商品或服务附带赠送,要明确所附带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各类旅游广告(如温泉养生、土特产等)应避免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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