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满足群众现实需求 健全规范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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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5月2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办法》作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疾病谱不断发生变化,太原市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越来越多需要保持特定体位出院回家的患者、病情虽然不算紧急但行动不便的患者、病情稳定期间跨区域转运的患者等,均需要专业车辆转运和服务。面对这一情况,仅靠120调度的救护车远远无法满足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需求。由此,患者家属可能会盲目去寻求价格、人员和车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非正规车辆服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此,太原市制定《办法》,填补了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政策空白,建立本市的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体系,净化医疗转运市场。

《办法》全文共8章、43条、3个附件。第一章“总则”中,将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定义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之外,不需要实施急救措施但需要配备医护人员、急救药械、搬运工具,给予一定医疗干预的转送服务。

第二章“机构管理”明确,医疗机构从事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需向市卫健委报备,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起讫点应当至少有一端在太原市范围内,严格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章“人员管理”明确,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中,参与转送服务的医护人员、驾驶员需与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

第四章“车辆管理”明确,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车辆参照救护车管理模式,车辆外观统一,不得与院前急救车辆混淆。

第五章“质量控制”明确,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六章“应急救援管理”明确,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应当服从政府部门调派,鼓励承担社会活动医疗保障,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第八章为附则。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正式实施后,市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首先,根据用途将太原市救护车分为院前急救救护车、非急救医疗转送救护车、其他用途救护车,并对车辆配置标准和外观标识进行明确规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救护车清查工作,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和非法营运、转运患者的行为,促进医疗急救服务健康有序开展。

其次,建立全市救护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太原市各类救护车辆信息全部录入平台,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及全市救护车的信息将向社会公开,大家可以通过太原市卫健委官网或健康太原微信公众号查询本市救护车辆有关信息。

再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知晓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和救护车分类管理等政策,主动选择正规转送车辆。同时,指导各医疗机构出台相关措施配合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开展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协助做好宣传推广,并为非急救医疗转送车辆进出医院、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条件。

记者 李俊华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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