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费者权益 激发消费活力】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三·一五”消费提示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谨防低价陷阱,保留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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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太原3月13日讯(实习记者宋烨)3月12日,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晋享放心消费,激发消费活力”活动主题,向广大消费者发布了“3·15”消费提示,助力消费者放心消费。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主动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活动,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虚假宣传。涉及家装、教育定(订)金、预付款等消费纠纷,要积极妥善与消费者协商和解。
  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要持续优化消费维权工作机制,主动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开展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诚信经营。
  消费者在购物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渠道购买,不点击来历不明的网购链接;选择标识信息齐全的产品,不购买“三无”产品;选择信誉度好,主动参与“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家;谨防低价陷阱,按需购买,理性消费;购买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等特殊商品时,要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网购时要注意保留宣传广告、商品截屏、聊天记录和付款凭证,在实体店购物时要注意保留发票等。
  当消费者遇到侵权行为时,要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也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太原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让消费者敢消费;协同共治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消费;激发消费潜能,让消费者乐享高品质消费。

(责编:刘洋、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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