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教育培训广告应真实合法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教育培训广告应真实合法
本报太原12月17日讯(记者郝薇)为切实维护太原市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秩序,有效净化招生(招录)考试环境,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提醒相关单位在设计、制作、发布教育培训广告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提示中明确: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党旗、党徽,共青团等机构的标志标识;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等进行广告宣传。
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不得贬低其他培训机构的商品或者服务。
不得出现“假扮专家、教授”“虚构教师资质、经历”,虚构抢购、优惠等虚假不实内容;不得出现“保过”“协议就业”“速成”“多少天就能看到效果”“提高升学率”“100%通过考试”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不得出现“官方指定”“某某机构命题组”“某某机构命题人”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等内容。
此外,不得出现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等少年儿童的教育场所以及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推销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违法广告;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相关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教育培训广告活动。同时,广大家长及考生要摆正心态,增强法律意识,警惕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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