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污染管控期延长至5日24时
太原市污染管控期延长至5日24时
本报讯 12月4日,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3-2024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第2号调度令,将目前第1号调度令减排措施延长24小时,至12月5日24时。
依照第1号调度令,我市污染管控措施截至12月4日24时。根据最新会商研判情况,12月5日,我市白天受低气压控制,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累积,预测我市将出现较长时间的重度污染过程,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延长污染管控措施时间。
在工业源减排上,对太钢、阳煤太化、太钢东山矿、美锦钢铁等企业提出减排要求,绩效分级B级以下燃煤石灰窑以及掺烧煤矸石、粉煤灰的砖瓦窑停产。在移动源管控上,高速环线以内(小牛线以北),除应急抢险和保障民生(瓜果蔬菜等农产品运输、垃圾清运)车辆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含混凝土搅拌车)等提出管控要求。在扬尘源污染管控上,除应急抢险和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省市重点项目、保交楼项目外,停止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非煤矿山、矿石料堆场、石材厂停止露天作业。在面源污染管控上,坚决杜绝散煤复烧,严禁露天焚烧。(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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