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发布张贴通告

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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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连日来,全市各基层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大力开展缉枪治爆宣传活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通告》中明确,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在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刀等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刀等案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刀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杨 沫)

(责编: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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