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继续阶段性降低两项社保费率
本报讯 (记者李涛)5月1日起,我省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间,各市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上调费率。
此前,我省将失业保险的总费率降至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5月份起将继续执行该政策;太原市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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