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营造师生安心家长放心的育人环境
——深度解读《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
合力营造师生安心家长放心的育人环境
——深度解读《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
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
“学校安全事关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我们亟需从法规层面强化政府及部门责任落实,全面提升我省学校安全工作能力水平。制定《条例》非常迫切、十分必要。”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张文栋在发布会上表示。
立法托底:筑起法治屏障,回应校园安全迫切需求
“《条例》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张文栋阐释立法必要性时说。
立法过程历经深度调研论证。张文栋介绍:“教科文卫工委提前介入,与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拟订草案框架;组织多场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意见;赴多个县市开展立法调研,对草案反复修改,数易其稿。最终形成的7章58条内容涵盖责任划分、风险防控、事故处理等全流程,其中特别明确了防范欺凌暴力、性侵害等安全管理要求。”
受社会和网络信息化发展影响,学生极端事件、学生欺凌事件和“校闹”事件等涉及、影响学校安全的问题日益凸显。张文栋表示:“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法治化,构建有法可依、科学规范的工作和管理体系,更好维护学校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心理护航:心理健康成重点,构建“筛干预疏”防护网
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已成为当前全社会的共识,学生心理健康也是这次制定条例的重点内容之一。
“在《条例》制定时,我们从压实责任、加强教育、开展疏导3个角度切入,有效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安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门世宾表示。
《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职责作出规定,要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切实承担学校安全责任,协助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的支持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早期干预和危机干预机制,及时预防、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相关部门要通过这些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守护学生心理健康,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条例》规定学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疏导服务。学校发现有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异常时,应当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学生家长发现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应当给予关注和照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条例》规定,学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应当及时对学生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帮助学生及时调整情绪状态,减轻安全事故对学生心理造成的影响,有效预防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生。
落地有声:构建立体化落实机制,为平安山西建设筑牢教育基石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何让58条法规落地见效?
“我们将汇聚各方力量,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王爱国表示,省委教育工委将充分发挥校园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构建教育、公安、卫健、应急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立体化落实机制。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责任划分等核心条款,将通过专题培训、案例解析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解读,确保条文内涵“听得懂、用得上”。
王爱国透露,目前省教育厅正依据《条例》责任框架,加速制定配套实施细则,重点强化风险预警、心理干预等关键机制建设。同时,深入挖掘各地在智慧安防建设、安全教育创新、联防联控机制等方面的优秀实践,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内涵,推广可复制的“山西模式”。
据悉,《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校园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我们呼吁社会各界携手努力,合力营造师生安心、家长放心的育人环境,为平安山西建设筑牢教育基石。”王爱国表示。
本报记者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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