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守护好“三晋粮仓”

——深度解读《山西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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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夯实全省粮食安全保障基础的重要法治举措。”在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段宝燕表示。
  这部将于10月1日施行的《条例》,标志着我省粮食安全保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条例制定:意义重大,内容全面

  面对粮食供求结构性矛盾、稳产增产基础不牢等挑战,我省以法治利剑破题。“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精神,以法治方式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出台《条例》十分必要。”段宝燕在解读时强调。
  这部7章50条的《条例》,为“三晋粮仓”构筑起全链条保障框架。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在《条例》中,耕地保护被置于重要位置——严控占用耕地行为,实施水土流失治理与土壤污染防治,推进撂荒地分类整治。在粮食储备环节,明确提出建立完善政府储备轮换保障机制,储备费用由同级政府动态承担,为储备安全装上“双保险”。粮食流通领域则打出组合拳:政府须稳定粮食市场,统筹初加工与精深加工协调发展,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粮食品牌。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相当于给粮食安全加上双码溯源。”段宝燕这样形容监管新规。

亮点特色:机制创新,力保安全

  “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成斌点明立法深意。他剖析了此次《条例》设立的亮点和特色。
  “机制创新是首要亮点。《条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轮换保障机制等上升为法律条款。”成斌表示,《条例》第四条建立粮食安全保障协调机制,第四十条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第十七条规范储备轮换。这些机制环环相扣,确保储备粮常储常新。
  “山西被誉为‘小杂粮王国’,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方面,特色杂粮扮演着重要角色,是重要的应急替代粮源。”成斌表示,《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政府应当扶持谷子、荞麦等特色杂粮规模化种植,第二十九条更要求培育本土粮食品牌,促进我省“特”“优”农产品发挥更大作用。
  粮食流通是粮食安全保障的关键环节,其核心在于确保粮食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链条高效、稳定、可控流动。
  为阻断粮食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源,尤其是严控口粮运输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出:粮食经营者运输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将粮食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作为食用用途粮食的运输和装卸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成斌表示:“这相当于构建起了粮食流通安全的‘防火墙’。”

贯彻落实:加强普法,依法兴粮

  “贯彻《条例》是粮储系统的头等任务。”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辉的发言掷地有声。
  “我们要让法治走进田间地头。”李辉表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结合秋粮收购、世界粮食日等节点,把法规条文转化为百姓语言。在落地实施层面,他描绘出清晰路线图:改革政府储备管理体系,确保“仓廪实、质量优”;发挥市场机制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借力“特”“优”战略让小杂粮释放大能量。
  最引人注目的是监管升级。“用科技锁住粮仓。”李辉介绍说,“我们将建立全省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库五级穿透式监管,通过远程动态监控,让每一粒储备粮都在阳光下运行。”

本报记者王佳

(责编:马云梅、刘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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