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举措守好我省参保群众的“看病钱”
七项举措守好我省参保群众的“看病钱”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武佳)7月31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并结合山西实际出台七项具体举措,从资源配置、准入管理、政策辅导到基金监管等多维度发力,全面提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切实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通知明确要求,各统筹地区需结合区域人口分布、医疗资源现状,制定科学合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须充分征求同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意见,经省级医保部门审核后实施。试点市要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示范表率,加快推进规划落实落地。此举旨在破解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服务覆盖不足等问题,让医保服务更贴近群众需求。
在定点医疗机构准入环节,我省严格对标国家医保局细化的申报条件,将其全面纳入准入审核体系,确保新增定点机构资质合规、服务达标。申请成为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须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实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
针对新纳入的定点医疗机构,我省设置6个月政策辅导期,其间医保经办机构将会同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加大医保政策辅导和培训。政策辅导期内,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点对点加大医保政策辅导力度,强化医保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培训,加强警示教育,通过政策培训、上门宣讲、信息共享、检查提醒等方式做好服务。政策辅导期内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医保部门应及时辅导、纠正,并增加政策辅导频次。
为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落地见效,通知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平台采购,对于新增纳入医保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助力其逐步实现全面平台采购。鼓励和引导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集中采购,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集采中选产品。确需自主采购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不超过平台挂网价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并执行“无码不采”。
在考核激励方面,明确将定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围,明确细化具体考核指标,并作为DRG/DIP结余留用考核激励的重要依据。
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需求,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对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实行单独定点,经办机构要做好重点人群分类标识管理,及时提供相应的医保服务。与此同时,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精神疾病、医疗康复病人以及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住院行为的监测,及时发现、准确排查异常住院风险。分类标识因慢特病等需多次住院的患者,及时提供相应的医保服务。
针对当前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监控、飞行检查、费用稽核等手段,全面织密医保基金监管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安全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各地医保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涉嫌违反医疗卫生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线索,及时移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形成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合力。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明确医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移送标准,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