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

“一份信用报告可代替一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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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张磊)7月29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将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依托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一份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切实简化经营主体办事流程,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此次适用对象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参照执行。
  此次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指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包括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
  除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违法记录;经营主体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已修复的违法违规记录在专项信用报告中体现,且标明修复情况。
  “一份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适用多种应用场景。在金融方面,应用于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商务应用方面:产权交易、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行政管理方面:行政审批、资质审核、资金支持、评优评先等。还包括其他需要提供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场景。
  实施领域包括:发展改革、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住房城乡建设、科技、交通运输、税务、知识产权、水利、消防救援、通信管理、教育、工业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公积金、农业农村、商务、审计、体育、统计、金融监管、能源、医疗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林业、气象、邮政、地震、法院执行、档案管理、国防义务等40个领域。支持信用主体对暂未覆盖领域的违法违规情况主动承诺,虚假承诺的信用主体不再适用“信用代征”。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了解到,从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我省开始试行“信用代征”工作,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经营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山西省政务服务网”和“三晋通”小程序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自行选择信用报告涵盖的时间和领域,形成个性化的专项信用报告;可以向报告使用方提供授权和核验二维码,用于查询、下载信用报告和真实性验证。线下:可通过省内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查询终端、政务服务窗口等多途径下载打印专项信用报告纸质版。在完成试行期平稳过渡的前提下,2025年11月1日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全面推行“信用代征”实现“应替尽替”。

(责编: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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