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实施细则》和《办法》提升公证行业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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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信息,省公证协会发布《山西省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山西省公证复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办法》),进一步提升公证行业自律能力。
  《实施细则》和《办法》就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和公证复查的受理、审查、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此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省公证行业规范体系建设,优化了公证复查和投诉处理的工作流程及机制,促进和引导了公证机构、公证人员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了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权利,维护了公证执业秩序和公证行业信誉。下一步,省公证协会将继续坚持“严”的监管基调,牢牢把握公证质量底线和执业红线,逐步构建和完善事前预防、全程监管、事后救济为一体的公证行业质量监管体系,持续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辛戈

(责编:刘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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