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等三部门

为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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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7月21日讯(记者 王龙飞)近日,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印发了《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按照省、市“分级分类”开展,分为省级评定和市级评定。省级负责对灾害严重煤矿、采深超过600米以上煤矿、产能150万吨及以上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煤矿、新建和水平延伸煤矿、申报中、高级智能化煤矿以及全省智能化选煤厂进行评定;市级负责对辖区内除省级评定外的智能化项目进行评定,并负责省级评定项目的初审上报。

煤矿智能化评定采用专家评定制。井工煤矿专家组一般为7名,露天煤矿专家组一般为4名,选煤厂专家组一般为3名。

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建成284处智能化煤矿。

(责编: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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