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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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7月7日讯(记者 王佳丽)为持续深化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工作机制,着力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本月起,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对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查整改工作质量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采用企业自查、省市县联合检查的方式,同步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执法检查”,重点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含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督导。6月底前企业完成自查,7月—8月,开展省市县“消地协作”联合检查,9月底前完成企业基本隐患问题整改。

专项检查要求,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领各专业部门,按照本方案的企业自查内容对标对表开展综合性排查,杜绝重大事故隐患和屡查屡犯问题的发生。联合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做到边检查边指导,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直接监管部门要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屡查屡犯(比对2024年以来)突出问题依法进行处罚,杜绝执法“宽松软虚”。对企业自查出的隐患,要跟踪问题隐患整改,及早整改销号。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负责人安全领导力严重不足、专业知识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标准的,建议调整或补充。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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