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管理
我省规范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管理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武佳)6月19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山西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该办法从评价考评人员资格条件、职责权利、培训认证等多方面构建科学管理体系,为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其中,考评员可承担专项职业能力、学徒工至高级工的考核评价,高级考评员则可覆盖至技师、高级技师乃至首席技师层级。在资格条件上,考评员需取得本职业高级工及以上资格或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业满3年,高级考评员则需具备高级技师资格或高级职称,且有3年以上考评员经历。同时,办法对企业、高校人员及竞赛专家等设置了破格申报条款,如近3年担任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可提前1年申报考评员,省级竞赛裁判长可直接申报高级考评员等。
在职责权利方面,考评人员需遵守工作守则,签署诚信承诺书,负责审核考评题目、核查场地设备,按标准独立评分,对违纪行为依规处理。同时,考评人员享有接受培训、维护合法权益等权利,若权益受损可向属地评价指导部门反映。
申报考评人员资格,需参加相关培训。培训认证环节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累计不少于48学时,考核分为通用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均达60分以上合格。考评人员证卡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制发,有效期3年,到期可申请续期。当职业核心技术或评价标准修订时,需重新参加培训认证。
按照规定,考评人员实行聘用制、轮换派遣制、组长负责制及回避制。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同时受聘机构不超过3家,考评职业不超过3个。每场考评小组至少3人,模块考评人员不少于3人,轮换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不得连续3次在同一机构考评同一职业。若考评人员与考生存在亲属、师徒等利害关系,需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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