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8章62条!以法治力量保护文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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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6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有关负责同志深入解读《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深入推进《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山西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厚重。文物资源在壮大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文化强省、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通过细化文物保护法要求,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服务保障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文旅融合,加强文物展示利用,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条例》共8章62条。其中,总则部分明确立法目的、贯彻方针、工作要求等内容。不可移动文物部分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系统性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特殊保护机制等内容。考古发掘部分明确建立地下文物价值评估体系、规定地下文物保护实行责任人制度、实行考古前置等内容。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部分明确鼓励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取得、文物借用、文物修复等内容。研究与利用部分明确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数字化保护、展示利用等内容。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等内容。法律责任、附则部分明确援引条款、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推进《条例》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进一步激发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率先实施“文明守望工程”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是将公民、组织法定的文物保护权利义务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增加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社会力量予以奖励的规定。《条例》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引导、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省文物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振华介绍,山西是全国知名的文物大省。为有效破解古建筑保护利用难题,2017年3月,山西率先在全国实施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文明守望工程”。
  从“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到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的出台;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30”条政策的出台,到文物认领认养工作指南的施行;从曲沃率先启动文物认领认养实践探索开始,到全省文物认领认养“巨手擎”项目遍地开花;从万科启动“龙·计划”古建筑公益众筹,到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和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会相继批复成立;从B站上线热播纪录片《文物守护人》累计观看量突破2000万次,到山西省文物保护志愿者服务协会组建成立并辐射各市等等。山西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已经初步形成了社会力量多主体、多方式参与的良好局面。
  构建“线上+线下”文物安全监管体系
  近年来,我省始终把文物安全当做文物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推进“434”文物安全工作格局,通过全面夯实文物安全责任、加快构建“线上+线下”文物安全监管体系、稳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坚决守牢文物安全底线、红线、生命线。
  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压实文物安全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以及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推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等级博物馆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实现全覆盖。
  “线上”建成国、省物联网、AI智能识别等技术,对全省国、省保单位进行全天候、可视化管控。“线下”组建专业化、常态化文物安全巡查队伍,每年针对全省世界文化遗产和国、省保单位开展4轮次安全巡查。我省“智能守护+实地巡防”创新文物安全监管模式,荣获国家文物局2024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十佳案例。
  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需求,以文物风险防控和事故防范为重点,以安防预警、火灾报警与灭火、雷击防控等为主要防护措施,不断完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在“十四五”期间共实施209项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目前,39处国宝级文物已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薛建英

(责编:刘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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