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 等你来提意见

对提供重要情况、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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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辛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在建设、使用、管理、转让等中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6月16日,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山西省司法厅就《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3日。
  《草案》共30条,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部门职责及审查程序,并规定了安全控制区域的划定、建设项目许可要求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草案强调,在重要国家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的周边安全控制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国家安全机关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在建设、使用、管理、转让等中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对提供重要情况、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意见:信函邮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030006);发送电子邮件至sftlfec2020@163.com。详情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阅。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管理,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风险防控。

(责编:刘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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