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起,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就此,记者专访了山西财经大学高质量发展政策与法治研究院院长杨郁——

【让民营经济走向更广阔舞台】让法治温度真正传导至民营企业“神经末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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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邦集团年产65万吨热轧优质合金钢中宽带钢生产线(资料图片)。


  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作“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基石”的法律引发广泛关注。
  “我省早在2023年就以地方立法试水‘法治护航’,而此次国家级法律的出台,既为民营企业吃下长效‘定心丸’,也为我省转型发展铺平了法治‘跑道’。”山西财经大学高质量发展政策与法治研究院院长杨郁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作为我国首部系统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实现三个历史性突破: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总则,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民营经济平等主体地位,首次明文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已无政策杂音,民营企业只需坚定前行。”杨郁如是评价立法深意。

软硬结合:用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

  “过去促进型立法一般被认为是软法,因为法律条款倡导多、约束少,企业总担心‘风向突变’;此次立法用45处‘应当’条款强化刚性约束,其中80%直指政府和相关机构责任,相当于为软法类型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装上了‘硬牙齿’。”杨郁手持法律文本,向记者逐条剖析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亮点。
  他举例说明:第11条明确“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将公平竞争审查从政策倡导升级为法定义务;第64条规定“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并建立争议协商机制,要求执法机关“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第65条赋予企业申诉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对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违法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申诉”。
  在杨郁看来,这些“硬约束”直击民营经济痛点:“曾有民企因异地执法导致账户被冻结、项目流产,此类情景今后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宏观与微观结合:既要法治跑道,也要解题钥匙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宏观体系+微观制度’双轮驱动,既勾勒发展蓝图,又提供实操路径,形成覆盖民营经济全生命周期的法治框架。”杨郁解读道。
  从宏观层面看,系统性重塑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九章78条构建了“市场准入—要素使用—权益保护—纠纷解决”的完整链条。杨郁举例:总则第4条要求各级政府将民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规划,并与政绩考核挂钩;公平竞争章节提出“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破地方隐性壁垒。
  “在微观层面,精准破解痛点。”杨郁分析,针对融资难、执法随意等顽疾,法律细化多项制度: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政策”、规范“异地执法程序”等。

促进与规范结合:转型关键期的法治辩证法

  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单设“规范引导”章节,强调“促进”与“规范”并重,既释放活力,又防控风险,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立法智慧。
  对于民营经济促进法中规范经营的章节条款,杨郁认为“既指明方向又划定红线”:如第38条要求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相当于为企业发放“法治体检表”。他坦言:“我省部分资源型民企过去因野蛮生长导致金融风险,正是由于缺乏这样的制度进行约束。”
  “山西民营经济曾因‘煤价波动综合征’大起大落,根本在于缺乏规范发展意识。”杨郁结合本省案例,强调“促进与规范并重”的深层意义。
  他结合某民营煤矿案例说明规范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企业虽技术先进却因环保违规被关停。法律要求的合规管理体系,能帮助企业在效益与责任间找到平衡点。”而促进型立法则激发创新活力,法律明确支持民企参与“两重”“两新”建设,科技创新章节更提出“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转型路径与法律导向高度契合。”杨郁透露,目前,我省正探索民企技术入股参与煤矿智能化改造等新模式。
  记者了解到,近日,杨郁团队已按照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要求加入民营经济促进法宣讲团。“要让法治温度真正传导至民营企业‘神经末梢’。”杨郁坦言,“当从事煤炭行业的企业家们开始研读法律条款时,山西破除资源诅咒的法治手术就已成功了一半。”

本报记者王佳

(责编:温文、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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