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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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5月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近日我省对《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以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山西省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重点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其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出资、社会募集及基金收益。
  新修订的《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共8章48条,包括总则、基本定位、管理体制机制、基金设立、运作模式、基金退出、风险控制和监督、附则等。新修订《办法》主要完善了以下内容:
  明确全省统筹。新修订《办法》将原办法只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进行规定,修改为统管全省政府投资基金,构建省市基金联动体系,一手规范存量、一手发展增量,根据支持方向和投资领域不同,建立产业基金群、创投天使基金群、功能基金群等三大母基金集群,实行差异化管理,保障基金专注主责主业和落实政策目标。
  强调聚焦重点。新修订《办法》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明确基金围绕“1+11”转型综改示范区体系建设和“一谷三园”建设,聚焦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及产业链重点企业,因地制宜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加强风险控制。新修订《办法》还明确了市场化遴选管理人、尽职合规容错免责的制度要求,推动基金管理人在“募、投、管、退”全流程规范运作。提升基金内部控制水平,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部处置力度,着力构建管理有序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20年11月25日印发的《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责编: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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