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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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 实习生 郭添瑜)4月2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日前印发修订后的《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规范我省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
  《预案》明确,我省坚持以人为本、减少损失,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应对、联动处置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增强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包括暴雨、暴雪、干旱(指气象干旱)、强对流和大风(包括冰雹、雷暴大风和大风)、低温(包括寒潮、霜冻和持续低温)、高温、低能见度(包括大雾、霾和沙尘暴)等。
  《预案》指出,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指挥全省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负责全省暴雪和低温灾害的应急组织工作。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省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省级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按轻重等级自低向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4种。
  《预案》明确,当发布暴雨蓝色气象灾害预警时,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加密会商;当发布暴雨黄色气象灾害预警时,要组织提高预报预警和实况监测频次。当发布冰雹、雷暴大风、大风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省气象局要做好冰雹、雷暴大风和大风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面向省委、省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当发布高温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各成员单位和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按照职责即时开展本区域、本领域大雾、霾和沙尘暴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

(责编:马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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