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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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1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

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为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人员:户籍在山西省的社会人员;持有山西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认定条件除了学历外,还有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普通话水平、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等方面的要求。

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已确定。第一批:4月14日8时至25日17时;第二批:6月17日8时至27日17时;第三批:9月15日8时至26日17时。(张晓丽)

(责编:温文、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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