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建设有了新章法

以采煤沉陷区、盐碱地、沙地为重点建设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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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太原4月8日讯(记者王龙飞)近日,省能源局印发《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以采煤沉陷区、盐碱地、沙地(以下简称“三类土地”)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绿色、先进、经济、安全、高效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明确,坚持集中布局、示范先行、要素协同,聚焦“三类土地”比较集中的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临汾市等区域,结合周边可利用土地资源、电网汇集站规划等情况,规划建设3—5个省级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科学合理确定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同步实施风光项目建设和生态治理,力争尽早建成投产。
  实施集约融合开发。聚焦“三类土地”及周边可利用土地资源,实施规模化、集约化布局,示范基地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千瓦,由近及远,应布尽布,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结合。
  推动高效组织实施。要优先选择条件成熟、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率先开展示范基地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和经验。各市要优先选择具备大型风光基地开发经验,资金充裕、投资意愿强、诚信履约情况好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鼓励支持各市能源局按照新能源“标准地”的方式指导企业开展前期工作,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和市级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接网初步意见。
  确保基地按期投产。基地项目须在下达建设计划2年内建成投产。已纳入建设计划的基地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得转让。要做好要素协同,加强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支撑,实施项目选址、汇集站、输送通道一体化布局,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工作,确保同步建成投产。

(责编:刘_洋、马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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