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首届黄河流域青年生态文明交流活动在碛口古镇举行
守护母亲河安澜 9省携手共筑生态屏障
《黄河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首届黄河流域青年生态文明交流活动在碛口古镇举行
守护母亲河安澜 9省携手共筑生态屏障
扫描二维码观看相关视频。 拍摄:武佳 制作:张婷刘超
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首届黄河流域青年生态文明交流活动于3月31日至4月1日在吕梁市碛口古镇举办。来自沿黄9省(区)的代表围绕法律实施、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等议题深入交流,共同发布《黄河保护法知晓度调查报告》和《黄河保护碛口宣言》,深入探讨流域协同治理与全民参与的实践路径,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凝聚共识。
《黄河保护法》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聚焦黄河保护的专门立法,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法治保障。《黄河保护法》实施以来,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成效显著。数据显示,黄河干流连续两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整体水质为近十年最佳。山西省黄河干流水质连续三年稳定保持Ⅱ类,汾河入黄断面首次达到Ⅲ类优良标准。“黄河水质的改善是我们肉眼可见的。比如我们所处的黄河碛口段,水质正在变清,水量也在变大。”晋青可持续发展公益服务中心理事长王晓军说。
司法力量在生态保护中持续发力。“生态司法不是冷冰冰的判决,而是守护青山绿水的最后一道防线。”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李智玲在交流中表示。近年来,吕梁中院持续推进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设立环资法庭、组建七人合议庭,专门审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三起公益诉讼调解案共推动赔偿金超过3500万元。她介绍,通过实地勘查、协调修复、联合执法等举措,“我们不仅是在审案,更是在探索一条有力度、有温度、有制度支撑的生态司法路径”。
社会力量在黄河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也日益显现。沿黄各地社会组织和青年团体持续开展多样化实践行动,为黄河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注入具体而实在的行动力。例如,在青海地区,当地环保组织开展雪线监测、水质取样,积累了珍贵的第一手数据。在黄河全流域,越来越多的志愿者自发组成巡河队伍,开展垃圾清理、非法取水点记录、生态状况观察等工作。此外,诸多民间机构积极参与雪豹、黑颈鹤、大鸨等濒危物种的栖息地保护工作,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系统恢复的联动发展。这些行动虽微小,但构成了法律制度之外坚实的社会支撑网络,正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安全走向全民协同治理的新阶段。
在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基础上,专家学者也为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提供了系统性思考。多位专家指出,黄河生态保护的根本挑战在于“多源压力叠加”,必须以系统治理思维统筹推进水资源调度、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修复,从“防、管、治、补”四个维度建立起全流程、全区域、全要素的综合治理体系,确保黄河流域生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协调并进。
4月1日,《黄河保护碛口宣言》正式发布,以法治之力守护黄河安澜。宣言呼吁,要坚持依法治河、以法兴河,推动《黄河保护法》落地见效,构建全流域共治共享的生态治理格局。宣言提出九项重点行动方向,包括强化执法监督、激发公众参与,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推动生态司法体系建设、支持公益诉讼实践、搭建沿黄九省区协作网络、建设“黄河保护案例库”、发展绿色经济、加强跨流域协作与国际交流等,全面释放法律制度在生态保护中的支撑力与牵引力。
《黄河保护法》到底是什么法?
3月31日,在首届黄河流域青年生态文明交流活动中,西北政法大学郝少英教授从法学专业角度,结合自身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领域的研究,对《黄河保护法》进行了深度解读。与此同时,山西大学教授、黄河实验室副主任武志涛,立足煤炭行业实践,重点分析了该法对能源产业绿色转型的指导意义。《黄河保护法》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第二部流域专门法,其立法目标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郝少英教授指出,该法针对黄河流域“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的核心症结,提出了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水沙调控体系(如小浪底水库联合调水调沙)等针对性措施。例如,法律明确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并对高耗水产业实施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这些规定直接回应了流域内水资源短缺和生态脆弱的现实挑战。
在生态保护层面,法律将黄河流域划分为河源区、黄土高原区、河口三角洲等不同生态功能区,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郝少英教授强调,这一分类施策的思路突破了传统“一刀切”的治理模式,例如在黄土高原区重点推进淤地坝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在河口三角洲则加强湿地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恢复。《黄河保护法》首次明确设立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由国务院牵头协调9省区及20余个部门的工作,并建立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郝少英教授认为,这一机制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九龙治水”问题,例如通过跨省生态补偿机制,上游青海、甘肃等地因生态保护产生的经济成本可获得下游省份的资金支持,促进全流域利益共享。《黄河保护法》专设第八章“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流域治理体系。郝少英教授指出,这一创新体现了“自然—经济—文化”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理念,例如法律要求保护黄河古渡口、长城遗址等文化遗产,并推动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山西河津市将防洪工程与沿黄旅游公路结合,入选“全国最具人气公路”,正是文化保护与生态治理融合的典型案例。
法律对违法行为设定了“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责任人),并将行政处罚上限提高至500万元。郝少英教授特别提到,针对非法采砂、破坏湿地等行为,法律明确了“生态修复优先”原则,例如2023年山西芮城非法采砂案中,涉案人员不仅被罚款,还需承担河道修复费用。此外,法律引入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对损害黄河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如2024年山西垣曲县法院判决企业赔偿款用于购买野生动物救治设备,体现了司法实践的创新。
黄河流域是我国煤炭生产潜力最大的区域,总面积约为80万平方公里,其中含煤区域超过35.7万平方公里。我国14个大型煤炭基地中有9个煤炭基地分布在黄河流域。煤炭开采在支撑能源安全的同时,也带来了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沉降、矿井水渗漏等一系列生态风险,成为流域重金属污染的隐性推手。
武志涛教授从煤炭行业视角解读了《黄河保护法》。他认为,煤炭行业健康发展,需要遵循5个原则。生态优先:煤炭开发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在生态敏感区无序开采;污染防治:防止水土流失和地下水污染,实施生态修复,妥善处理废弃物;绿色转型: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和碳排放;严格监管:强化监督管理,依法追责违法行为,完善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水资源协调:煤炭开发须与水资源保护相协调,减少对黄河水资源的消耗。“《黄河保护法》对煤炭行业提出更高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强调煤炭资源开发须与目标相协调。”武志涛教授指出,“通过加强污染防治、推动绿色转型和强化监督管理,促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守护黄河安澜。”
他建议,大型先进产能煤矿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整合节能降碳、零碳供能、瓦斯利用、减污降碳协同、生态碳汇等多领域技术与管理创新实践,通过生产系统减碳、能源系统去碳、生态系统固碳等途径,推动创建主体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目标。
超七成受访者愿意参与黄河生态保护
公众认知和社会参与,是黄河保护能否落地生根的基础土壤。3月31日发布的《黄河保护法知晓度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成为关注焦点。《报告》调查覆盖了9省(区)46个城市的4542名公众与23家社会组织,是当前该领域覆盖最广的公众调研之一。
在《黄河保护法》施行两周年之际,公众对法律的认知虽已初步建立,但行动转化仍面临不小挑战。《报告》指出,尽管大多数公众能识别法律的基本信息,但对核心条款的理解不足,实际应用能力有限。
例如,“禁止取用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这一条款,能够准确识别的公众与社会组织比例均不足8%。而正是这一规定,关系到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关键底线。“这说明公众与生态实践之间,还隔着一段‘条文距离’。当前普法亟需从‘讲了什么’走向‘怎么用’。”《报告》发起单位、晋青可持续发展公益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白娟说。
生态认知方面,公众与社会组织对黄河水源、水质问题的判断较为集中。报告显示,在公众和社会组织眼中,黄河水源和水质正面临多重威胁。超过四成受访者认为水土流失是当前对水源影响最大的因素;另有超过三成认为降水量减少、气候变暖和冰川消融正在持续削弱黄河的水源稳定性,近三成指出,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同样不容忽视。
在水质方面,公众的担忧更加集中。超过一半的受访者明确指出,工业采矿引发的重金属和化学污染是黄河水质安全的首要威胁,其次是城市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公众和社会组织普遍认同,提升城市生活污水管理能力、限制工业和农业污染排放,是改善黄河水质的重要路径。“尽管在一些关键条款上认知还存在盲区,但大家参与黄河保护的意愿非常强烈,”白娟表示,数据显示,超过七成受访者表示愿意参与黄河生态保护宣传或志愿行动。这种主动参与意识在青年群体和社会组织中尤为显著。不少环保类组织已从最初的河道清理、宣传倡导等浅层工作,逐步拓展到污染源记录、水质监测、政策评估与公益诉讼等专业化路径,呈现出从“协助治理”向“协同治理”转型的趋势。这不仅体现了基层参与力的释放,也为法律落地构建起一个由下而上的社会支持系统。
保护母亲河,沿黄志愿者在行动
在首届黄河流域青年生态文明交流活动现场,来自沿黄9省的环保志愿者,将从家乡打来的黄河水,缓缓注入“黄河生态长卷”上的玻璃瓶中。从青海高原到黄土高坡,从河套平原到晋陕峡谷,无数志愿者揭开了这场跨越5464公里的生态接力故事。
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很多人见过黄河,但却不知道黄河的源头在哪里、黄河源头是什么样子的。”从青海玉树到山西碛口,黄河一号凤凰生态牧场牧民索南义西走了3天,他说,“我从小在黄河源头长大,对黄河、草原有着天然的亲切感。大家很难想到,黄河源头并非气势磅礴,而是汩汩溪流,清澈见底,一点泥沙的影子都没有。参加这个论坛,我想让更多人了解黄河源头,参与到黄河保护中来。”
玉树州曲麻莱县麻多乡是黄河发源地,有“黄河源头第一乡”的美誉。索南义西从小在麻多乡的牧场长大,大学毕业后,他进入一个环保组织工作,那段经历让他萌发了回到家乡做一个牧民的念头。“牧民对生态环境、对山水林草有着天生的敬畏,环保是他们刻在骨子里的基因。”索南义西说,自己回到家乡成立了一个“合作社”,“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合作社,更像一个环保工作室。我们都有着相同的理念,就是要守护大自然,守护家乡的生态环境。”索南义西有意识地对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尽量不用塑料制品,常常去捡拾河边垃圾。他希望自己的生活方式可以成为一种样板,影响村里的年轻人,再慢慢地一个接着一个相互影响。“保护好黄河源头,才能更好地保护黄河,”索南义西说,“才能让母亲河和她的儿女更健康。”
在藏语里,玛曲就是黄河。“玛曲县是九曲黄河的第一个弯曲。我们都是喝着黄河水长大的,黄河养育了我们,我真心希望它每一天都是清澈干净的。”甘肃玛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会长三木知说,自己和伙伴们长期从事生态保护工作,例如垃圾分类、植树造林、生物多样性守护等,“但保护水源是第一位的。”
玛曲有很多湿地。作为藏族生态专家,三木知创新“生态管护+社区参与”模式,培训牧民成为湿地监测员。他还发起“黄河首曲生态修复计划”,联合高校开展黑土滩治理试验,成功将退化草场改造为优质牧场。“保护湿地就是保护黄河的‘肾脏’。”三木知说,“我们的目标是让玛曲的黄河水更清、候鸟更多。”
李翠微参加活动时,穿着标准的蒙古族服装,十分好辨认。她是锡林郭勒锕锷铱公益环保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做公益已经10年了。“最初,我们几个志愿者只是在黄河边捡拾垃圾。没想到这个小小的举动感染了很多人,现如今我们志愿者的队伍已经扩展到5000余人,成为草原上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力量。”李翠微说。
夏天是李翠微最忙的时候。她和志愿者总会出现在草原上、河道旁捡拾垃圾。“看到我们在捡,游客就不会乱丢垃圾。”但李翠微慢慢发现,捡垃圾的作用非常有限,更重要的是从源头减少垃圾。这就要做好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从根本上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在李翠微的带动下,志愿者在加油站、汽车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方,以及那达慕、敖包祭祀等大型集会上进行垃圾减量宣传,发放印有爱护环境的环保袋,逐步培养牧民出门带上布袋捡拾垃圾的习惯。他们还帮助牧民开发了环保水杯、手工羊尾油香皂等环保产品,不但践行环保理念,还为牧民增加了经济收入。
碛口是九曲黄河第一镇,5464公里长的黄河穿城而过。作为土生土长的“沿黄”子孙,临县志愿者协会会长樊永峰目睹了黄河从浊到清的变迁,也深知生态环境保护对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守卫我们的母亲河,需要持之以恒,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樊永峰介绍,自2014年开始,每逢“世界水日”,他便带领临县志愿者开展针对黄河支流湫水河流域的巡河活动,普查水中生物、了解河流污染以及沿河两岸农作物种植等情况,并将这一系列活动发展成为每年的常态化活动。2018年开始,樊永峰组织全县志愿者开展保护黄河行动,定期开展河流巡查、拾捡垃圾等系列环保活动,并向沿岸群众宣传垃圾分类、生物多样性的环保理念,以实际行动保护母亲河。
2013年,樊永峰组织当地志愿者在黄河边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一活动已经坚持了十多年。“树要种得活,得有效选点,选粗壮的树苗,刨坑不能太浅,每周一次补水,连续一个月。只要根能从石缝中扎进去,树就有80%的成活率。”樊永峰说,以前,黄河边种下的树不容易成活,但现在不一样了,志愿者们学习了种植技巧,县外环路边已经生长了一片200多亩的“青年林”。
在樊永峰眼中,守护黄河安澜,就是保护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有水的地方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地方,我想筹建黄河保护基金会,支持黄河生态治理与乡村振兴。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在首届黄河流域青年生态文明交流分享环节,樊永峰的话赢得阵阵掌声。
山西晚报记者 武佳
1.黄河碛口段别样好风景。(资料图片)
2.初春时段,黄河边的杏花悄然开放。
3.甘肃玛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会长三木知在《黄河保护碛口宣言》上签名。
4.位于碛口古镇黄河边的山西传统民居——窑洞。
5.圆桌会议环节,省内外环保公益(志愿服务)组织代表探讨黄河保护。
6.临县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们参与黄河保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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