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监狱系统减刑假释证据材料前置审查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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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信息,山西省监狱系统自2024年制定实施《关于减刑假释证据材料前置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全省减刑假释办案质效明显提高,案件退卷率下降30%,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一个月,前置审查的实践成效不断显现。
  为提高审查人员的责任心,《规定》要求,所有经过前置审查的材料都由审查人员在原始材料上签字,报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加盖公章,并装入减刑假释案卷材料,职能科室在审查完毕后还要出具前置审查意见书,存入监区、刑罚执行科的执法档案,“谁签字,谁负责”,以便随时追溯。
  为确保《规定》执行到位,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加强督导检查,把前置审查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确保证据前置审查机制有效实施。通过自我检查、督导检查和集中评查等方式,对各监狱在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中的前置审查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辛戈

(责编: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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