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西省消防条例》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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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山西省消防条例》增设‘宣传教育’专章,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消防教育馆、博物馆、主题公园等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细化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单位、群团组织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3月26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二级巡视员王巨华在会上说。修订后的《山西省消防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消防条例》是我省消防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地方性法规。本次修订是在中央深化消防体制及执法改革的背景下,适应上位法修改和我省消防工作实际的立法调整和制度设计,更好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

新修订的《山西省消防条例》从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推进消防多元共治、强化消防宣传教育、解决火灾防控难点、夯实消防基础建设、设定消防法律责任六方面作了规定。

近年来,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山西省消防条例》修订时,从制度性引导和强制性规范两方面进行了明确,确保有效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加强相关基础设施的改造,推进电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等的规划和建设。同时压实管理单位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建筑管理单位应在管理区域内统一规划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集中存放区及专用充电场所。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对违规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等安全隐患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楼道、住宅等室内场所,严禁在建筑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进行充电。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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