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长期护理险定点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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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3月2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印发,明确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运行规范及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保障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根据《细则》,我省将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护理院及居家上门护理服务机构纳入定点管理范围。申请机构需满足资质、设施、人员配置等硬性条件。例如,医疗机构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床位数需达10张以上;提供机构护理服务的定点机构需配备长期照护师,护理人员与床位比例不低于1:8;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则需拥有至少4名持证专业护理人员。此外,近两年内受行政处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等情形将不予受理申请,严把准入“门槛”。
  申请流程方面,申请机构需提交资质证明、人员名册、收费标准等材料。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将在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及专家评议,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合格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最长3年。未通过机构可在3个月内整改并申请复评。
  《细则》强化动态监管,明确“能进能出”机制。协议履行期间,若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资质失效、伪造服务记录、欺诈骗保等行为,医保经办机构可中止或解除协议,违规费用不予结算,严重者5年内禁止从业。机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需30日内申报,法定代表人变更需重新申请定点资格。同时,定点机构须每日上传护理记录,建立“一人一档”电子档案保存15年,严禁重复收费或高于公示价格。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将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费用拨付、协议续签直接挂钩。
  在费用结算与基金监管方面,参保人待遇范围内的护理费用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定点机构需按月提交结算申请,逾期未停待遇造成的损失由机构自行承担。医保部门将通过智能审核、大数据监控及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经办服务等措施,强化基金安全。

(责编:马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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