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 共筑满意消费——焦点】服务不守信用 经营违反规定
——直击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去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聚焦3·15 共筑满意消费——焦点】服务不守信用 经营违反规定
——直击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去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婚纱店不守信用违约提供服务、加油站预售加油卡不签合同、日化店售卖的国际大牌化妆品使用日期有猫腻……3月12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山西省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自定霸王条款、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售卖过期食品等。
案例一:婚纱店不守信用违约提供服务
2024年,忻州市忻府区某婚纱摄影店涉嫌存在未按照与消费者的口头约定提供相应照片及服务的行为,掌握相关线索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涉及的69名消费者中有28人的投诉问题未予解决,涉及金额18801元,其中11人收到部分照片、17人未拍照或对照片不满意要求退款。当事人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且超期未退款,并在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责令改正后,仍未予以改正。依据相关法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18801元,罚款69751.71元。
案例二:加油站加油卡预售未签合同
2024年11月,市场监管部门对某加油站因预售加油卡且未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协议)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9月起,共预售47张92号汽油加油卡,均未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或协议,货值43855元,违法所得4658.3元。当事人预售加油卡未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行为违反相关法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300元、没收违法所得4658.30元,合计罚没款13958.3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日化店所售国际大牌化妆品日期玩“猫腻”
2024年12月,市场监管部门对大同市云冈区某日化经营部销售标签未标注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一案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所售的“雅诗兰黛新净莹柔肤洁面乳”(批号QC1)未标注限期使用日期,涉案产品从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共计4支,进价105元/支。该行为违反相关法规,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违法行为较轻,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轻处罚,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59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无经营许可证竟跨区域经营农药
2024年4月,某市农业农村局接下级农业农村局移交线索后,对某农资经销部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却跨区域经营农药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4年3月,当事人伙同他人在给客户配送货物途中,于附近村庄走村串户销售春镰等农药,同时销售限制使用的农药福克,累计销售金额8750元。当事人未取得案发所在地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超出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销售限制使用农药,其行为违反相关法规。办案单位依据相关条例,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0000元。
案例五:违规售卖不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
2024年8月,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太原市尖草坪区某电动车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绿源电动车存在鞍座长度超标、增设蓄电池托架等问题,均不符合国标要求。依据相关法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没收违规电动车12辆,并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40180元。
案例六:商贸公司销售过期食品
2024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定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过期“和丝露”牌凤梨酸奶、过期“豆本豆”唯甄豆奶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售出的“和丝露”牌凤梨酸奶4瓶,超过保质期35天;待售的“豆本豆”唯甄豆奶1包,超过保质期6天,涉案过期食品货值共计55.2元,违法所得43.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相关法规,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2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销售不合格柴油被罚29万余元
2024年9月,市场监管部门对晋城市某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柴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购进一批0号柴油,2024年2月,抽检报告结果显示该批柴油十六烷值不合格。该批柴油总量32.16吨,价值222843.19元,至案发时已售19.19176吨,违法所得40070.43元。依据相关法规,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责令停售、没收未售柴油12.96824吨、没收违法所得40070.43元、罚款291181.79元的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郝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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