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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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适用于省直机关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
  补充通知规定,各单位一、二、三、四类会议合计均不得超过1天。线下会议实行定点管理,优先使用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等场所。若内部场所无法满足需求,则应选择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且不受星级和所有制限制,按协议价格结算费用。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相应会议类别的参会人数上限,且不邀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会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90分钟。
  补充通知明确,会议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市县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与会人员自理食宿费用的各种会议。会议开支的线下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等,线上费用包括设备租赁费、线路费、技术服务费等。线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进行核算,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线上费用则凭合法票据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张磊 郭津孜

(责编: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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