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若干举措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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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11日,省司法厅消息,我省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旨在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近日,省政府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提出22条具体措施。其中,要求行政检查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及外包的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各级执法单位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形成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省、市执法单位要制定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行政检查的范围、方式、频次等内容。

《举措》规定,各级执法单位要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统一公示行政检查相关内容,严格履行检查程序,专项检查要充分评估论证,严格控制范围、内容、时限和年度数量等,防止运动式检查。

在创新方式方面,推行“综合一次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推进非现场行政检查,减少入企现场检查频次;推行“扫码入企”机制,加强对执法扰企行为的预警、制约和监督;探索涉企行政检查经济影响评估,防范和降低行政检查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辛 欣)

(责编:刘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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