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印发通知

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山西新闻网>>新闻频道>>山西新闻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本报太原3月10日讯(记者马永亮)近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围绕推进文化强国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强化宣传辅导,确保减征政策落实到位。
  该通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到通知发布之日,今年已征的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责编:李琳、褚嘉琳)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