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将建700个标准化饮用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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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2月1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今年我省要建成50个乡镇级和650个村级标准化饮用水源地,消除饮用水源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建设乡镇和村级标准化饮用水源地办实办好民生实事工作方案》,本次建设任务覆盖全省11个市,重点任务包括设置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完善隔离防护设施,以及消除环境污染等。其中,界标主要设置在保护区陆域界线的顶点、人群活动密集或易见处,标识饮用水源保护范围。交通警示牌主要设置在主干道、高速公路进入点及驶出点,对于危险化学品车辆,在交通警示牌上将标明禁行、限行要求,宣传牌上介绍宣传饮用水源保护要求。
  我省明确,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必要时设置隔离网或隔离墙等物理屏障。保护区内有道桥交通穿越的地表型饮用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有效防范突发事故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对于饮用水源现有的隔离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修缮,确保隔离防护措施状态完好,起到隔离防护的作用。
  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将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问题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加快水源一级保护区(重点监管区)内垃圾、排污口、畜禽养殖清理,综合采取“控源、治污、清理”等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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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知道每天喝的水都来自哪里吗?其实无论是来自哪里的水都有一个统一的概念——饮用水水源地,接下来就一起了解下饮用水水源地那些事吧
  问:什么是饮用水水源地?
  答:饮用水水源地概括了提供城镇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餐饮业、旅游业等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
  以供水人口数为分界线,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数小于1000人的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大于1000人的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怎么划定的?哪些行为被禁止?
  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源类型,划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防护需要,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保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可以根据市级需要划定保护区域,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管理。
  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设置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者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污口;2.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3.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4.堆放、倾倒或者填埋粉煤灰、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等固体废物,或者设置相关的堆放场所和转运场所;5.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6.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类污水、放射性废水等有毒有害物质;7.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设置排污口;2.设置规模化养殖场;3.从事经营性取土、采石(砂)等活动;4.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5.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6.使用农药和滥用化肥;7.法律、法规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使用农药和化肥;2.清洗车辆;3.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4.法律、法规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问:违反规定承担何种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此外,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问: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我们应该怎么做?
  答:不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进行烧烤、游泳、垂钓和戏水;不要将生活污水和垃圾往河道内排放和倾倒;不要在河道边堆放固体废料,以及私自焚烧垃圾;不要在水源地从事网箱养殖和规模养殖;不要在河道边清洗衣物、车辆和农作物;不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及超标准施用化肥;不使用一次性购物袋,重复使用绿色环保购物袋;不乱扔废旧电池和医疗垃圾;洗衣服时选购无磷洗衣粉和洗涤剂;捡拾河道周边垃圾;发现有污染水源的现象要及时劝阻或拨打12345举报。

据澎湃新闻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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