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评选推荐启动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将站上“C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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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讯(记者 梁成虎)2月1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总工会了解到,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荐评选2025年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标志着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评选推荐工作启动。
  据《通知》,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今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山西省工人先锋号称号。
  本次评选推荐工作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在推荐的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注重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家政服务人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各市推荐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超过1人,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分配名额,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其中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的,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在推荐的山西省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山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山西省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以及“五小”创新大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山西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本次评选推荐工作要求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有近三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行政处罚较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本次评选奖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分别授予“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山西省工人先锋号”称号,颁发证书、奖牌。

(责编: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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