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出台
3月1日起施行
山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出台
3月1日起施行
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1月16日,省医保局传来消息,该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含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处理原则、受理条件、办理时限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鼓励社会公众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渠道专业化、一体化建设。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举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
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要求,履行相关告知程序,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后,有处理权限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线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另外,《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让更多人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中来,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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