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山西新闻网>>新闻频道>>山西新闻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新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对照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为一类,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2元;阳曲县为二类,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1元;娄烦县为三类,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9元。

(责编:刘_洋)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