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四项措施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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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高建华)近日,山西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规定,采取四项措施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水平。一是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是优化起付标准,职工门诊统筹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元/次、50元/次、30元/次;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到300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减轻多次就医患者的费用负担。三是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55%、60%、65%,退休人员分别提高至60%、65%、70%;定点零售药店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照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四是降低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5%。
  《通知》要求,医保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门诊统筹服务范围,持续优化完善处方流转平台功能,优化门诊统筹经办规程,加强基金监管,为参保职工就医购药结算提供便利,并确保基金安全。
  《通知》要求,卫健和药监部门要指导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进一步强化门诊医药服务保障,开设便民门诊服务,设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落实长期处方制度,配齐配足常用药品,切实提升参保职工就医购药便捷度。

(责编:李琳、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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