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定房 以房定地 以需定供

七部门出台《意见》去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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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近日,省住建厅等7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的意见》(下称《意见》),从供应端、消费端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适度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坚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需定供”原则,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实施建设用地供应和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明确年度非住宅商品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区位。对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过长的市县,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应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挂牌出让。对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较长的市县,应及时调减或审慎确定非住宅供地指标,适度下调本地住宅项目商业兼容比例。

  同时要有效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合理确定房地产项目商住配比,盘活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资源,加强非住宅去化与楼宇经济协同发展,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非住宅商品房自持,降低非住宅商品房用户使用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项目监测监管,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太原市要更好发挥在山西省中部城市群乃至全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围绕非住宅商品房去化与楼宇经济招商引资结合专项,从盘活存量非住宅商品房、引导存量非住宅商品房改造提质、推进楼宇精准招商、拓展楼宇招商渠道、完善楼宇配套、培育商业氛围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研究出台减免税费、降低交易成本和使用成本、金融支持等优惠支持政策,出台行动方案,为全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蹚出一条路来。(贺娟芳)

(责编: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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