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五单位发布公告

下月起社保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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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11月20日讯(记者 王佳丽)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行山西省分行、省医保局于11月16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

具体范围:一是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业年金以及其他补充保险费。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保险)。

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一是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二是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2023年12月1日后,用人单位向人社和医保部门办理新增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于参保登记当月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度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日-25日(节假日不顺延)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三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年(季、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是缴费人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3年12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人社和医保部门申报,经人社和医保部门核定生成应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缴费渠道:2023年12月1日后,已在人社和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在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建议缴费人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事项。用人单位可通过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厅办税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银行渠道(云缴费APP、协作银行手机APP)、云闪付APP、支付宝、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厅办税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

(责编: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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