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优抚对象等人员补助标准再提高

山西新闻网>>新闻频道>>山西新闻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签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我省从2023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了解,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残疾军人、烈属定期抚恤补助分别平均提高6%左右,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每月增加12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37.5元,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5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老年生活补助每年提高40元。

  此次调整惠及我省21万余名优抚对象,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按规定负担。(尹哲)

(责编:温文)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