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
我省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
从10月1日起
我省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
本报太原9月21日讯(记者马永亮 王蕾)为延续优化完善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日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省定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降低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
国产药品再注册费每品种由8928元降为4400元,国产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改为备案制,不再收费。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每品种由25389元降为12600元,变更注册费每品种由9765元降为4800元,延续注册费每品种由9765元降为4800元。
此次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是我省继2020年降低20%-30%、2022年降低40%后第三次降费。据初步测算,此次降低省定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后,5年内可减轻企业负担约3270万元,对我省最大限度保留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文号、鼓励企业扩大生产、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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