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要點織就網絡安全的“法網”

據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李亞紅、朱基釵)作為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網絡安全法從審議到通過,一直備受關注。
要點1 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根據調查,我國84%的網民曾親身感受到由於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不良影響。從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間,我國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
網絡安全法作出專門規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要點2 嚴厲打擊網絡詐騙
個人信息的泄露是網絡詐騙泛濫的重要原因。詐騙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個人信息,包括姓名、電話、家庭住址等詳細信息后,再實施精准詐騙,令人防不勝防。
網絡安全法針對層出不窮的新型網絡詐騙犯罪還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布與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要點3 明確“網絡實名制”
“垃圾評論”充斥論壇,“一言不合”就惡意辱罵,更有甚者“唯恐天下不亂”傳播制造謠言……一段時間以來,種種亂象充斥著虛擬的網絡空間。隨著網絡實名制概念的提出,有人拍手稱快,也有人表示擔憂。
網絡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對“網絡實名制”作出規定: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要點4 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物理隔離”防線可被跨網入侵,電力調配指令可被惡意篡改,金融交易信息可被竊取……這些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不出問題則已,一出就可能導致交通中斷、金融紊亂、電力癱瘓等問題。
網絡安全法專門單列一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進行明確規定,指出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
要點5 懲治境外網絡攻擊
2014年國家網信辦曾披露數據顯示,我國一直是網絡攻擊的受害國,每個月有1萬多個網站被篡改,80%的政府網站受到過攻擊,這些網絡攻擊主要來自美國。
網絡安全法規定,境外的個人或者組織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個人或者組織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要點6 可採取“網絡通信管制”
現實社會中,出現重大突發事件,為確保應急處置、維護國家和公眾安全,有關部門往往會採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網絡空間也不例外。
網絡安全法中,對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專門列出一章作出規定,明確了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有關部門需要採取的措施。特別規定: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絡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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