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垃圾重量計費80元/噸
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標准確定
按垃圾重量計費80元/噸
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標准確定
本報訊(記者 何寶國)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管理局、市稅務局近日確定太原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標准及非居民生活垃圾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
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收費標准,按垃圾重量計費80元/噸(收運環節35.2元/噸,處置環節44.8元/噸)。收費分步實施,本機制實施第一年按收費標准的50%計收﹔第二年按收費標准的75%計收﹔第三年開始全額計收。非居民其他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准,繼續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城鎮范圍內全面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規定的105元/噸執行。非居民廚余垃圾與非居民其他生活垃圾沒有分類的,按照非居民其他生活垃圾最高收費標准105元/噸執行。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行收運非居民廚余垃圾的單位,免征收運環節費用。已單獨分離且具備收運條件的廢棄食用油脂,不收費。
我市建立非居民生活垃圾超定額累進加價收費機制,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年度定額基數確定后,當年實際垃圾產生量低於定額基數50%(含50%),收費標准按80%計收,實際垃圾產生量在定額基數50%~100%之間的(含100%)按規定收費標准計收,實際垃圾產生量高於定額基數的,高出部分按規定收費標准上浮50%計收。繳費單位的年度定額基數由城鄉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標准及非居民生活垃圾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先行在單位食堂和餐飲行業試行。其他非居民單位待條件成熟后由發展改革、城鄉管理部門適時公布實施。
按經營面積、床位、座位計征生活垃圾處理費的,不再以計量方式重復計征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費。具體征收辦法由城鄉管理部門確定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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