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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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丁園)為有效激發潛在需求,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日前,太原市出台《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多措並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取消各項住房限制性措施。繼續執行太原市解除住房限購、限售、限貸、限價等限制性措施的有關規定,在該市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無需審核購房人資格﹔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轉讓限制年限規定(有限制產權轉讓的除外),自取得不動產權証(房屋所有權証)之日起即可轉讓。優化住房信貸支持政策,在該市范圍內購買首套及第二套商品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調整為不低於15%,取消新發放首套、第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
  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在太原市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購房首付款,根據全市公積金資金結余情況,適時擴大公積金購房提取范圍至父母或子女。適當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對高層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現役軍人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現行政策基礎上上浮30%。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貸”標准,對於2014年12月31日前發放的公積金貸款,不再記入公積金貸款次數。
  大力開展住房以舊換新活動。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在太原市范圍內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在前述規定期限內換購住房時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政策基礎上上浮30%﹔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以舊換新購房家庭在住房按揭貸款方面簡化貸款流程,優惠貸款利率。
  堅決打贏保交房攻堅戰。建立健全保交房攻堅戰工作台賬,細化落實處置路徑。強化市區兩級專班工作調度,解決項目難題。加快保交房項目外資產處置,支持保交房項目建設。加強違規抽挪預售資金追繳,必要時採取司法介入,確保項目交付。加快配套設施和基礎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快竣工驗收手續辦理,按照群眾無過錯原則,加快不動產權証辦理,切實維護購房群眾合法權益。
  嚴控新增商品房供應。消化周期超過36個月,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讓,直至消化周期降至36個月以下﹔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8個月(不含)至36個月,按照“盤活多少、供應多少”的原則,根據本年度內盤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積(包括竣工和收回)動態確定新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積上限。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統籌公共租賃住房(簡稱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簡稱保租房)、保障性住房等房源,有效化解棚改逾期安置居民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對於經鑒定所居住房屋為D級危房的居民家庭,被認定為危房且已拆除的城鎮棚戶區(危舊房)住房的困難群眾,如在本市范圍內無其他自有住房,可通過公租房、保租房、保障性住房等房源予以優先配租、配售。
  此外,《措施》在全面推進貨幣化及房票安置工作、優化存量土地和商品房供應、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等方面也制定了詳細的內容。

(責編:李琳、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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