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發布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運營收費價格秩序提醒告誡函

價費分離明碼標價 未標明費用不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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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許晶晶)11月5日,太原市場監管局發布關於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運營收費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函,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太原市電動自行車充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明碼標價,合規經營。太原市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及《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加強價格收費自律,切實規范價格收費行為。各經營單位要按照明碼標價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收費項目與收費標准,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價費分離,履行責任。各單位應當強化政策落實,承擔社會責任,積極推動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和服務收費價費分離工作,按照太原市發改委規定的時間節點,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費單獨計量,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分別標示、分別計價。2025年1月1日后,沒有按照電費、服務費分開計價標價的,將按照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進行處罰。各單位應當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按照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則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充電設施經營單位要充分考慮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確定充電服務費價格,增強社會責任感,營造良好有序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市場環境,切實推動降低群眾充電負擔。
  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不得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相互串通,操縱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服務價格﹔不得存在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各經營單位要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嚴格依法規范價格收費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
  消費者及社會各界可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價格收費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留存相關証據資料,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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