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場監管局:為暑期校外培訓等廣告發布立規矩
太原市市場監管局:為暑期校外培訓等廣告發布立規矩
本報太原7月16日訊(實習記者宋燁)7月16日,為確保暑假期間市場秩序穩定,切實維護青少年消費者合法權益,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對暑假期間校外培訓、近視治療及旅游等廣告發布作重要提示。
在校外培訓廣告方面,廣告發布內容不得出現對教育、培訓效果進行明示或暗示的保証性承諾,包括但不限於“保証升學”“保証考試通過”“保証獲得學位”等。廣告經營者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廣告主禁止利用單位或個人進行推薦、証明,禁止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專業人士、受益者名義或形象進行推薦、証明。
近視治療廣告要避免誤導性宣傳,在廣告中不得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等誤導性表述﹔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或假借中醫藥理論、技術進行營銷﹔不得使用患者名義及形象進行診療前后效果對比做証明,或對診療的安全性、功效做出保証性承諾。
在旅游廣告方面,廣告主如有推銷的商品或服務附帶贈送,要明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各類旅游廣告(如溫泉養生、土特產等)應避免使用醫療用語或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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