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太原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進行年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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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從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進行年度調整。

自2024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確定后,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再變更。

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或者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從參加工作或新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應當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調入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上述兩種情況繳存基數在本年度內不再進行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單位5%、個人5%,不得高於單位12%、個人12%,單位可在上下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同一繳存比例。繳存比例確定后,在本年度內不得變更。按照太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3年太原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08110元計算,本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為27027元,最高月繳存額為6486元,其中單位3243元、個人3243元。

繳存單位應在辦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后,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間,進行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逾期調整,應當從7月份開始補繳。(賀娟芳)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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