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管理辦法》6月1日起實施
滿足群眾現實需求 健全規范服務體系
《太原市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管理辦法》6月1日起實施
滿足群眾現實需求 健全規范服務體系
6月1日起,《太原市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5月29日上午,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對《辦法》作了解讀並回答記者提問。
隨著人口老齡化加速,疾病譜不斷發生變化,太原市的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越來越多需要保持特定體位出院回家的患者、病情雖然不算緊急但行動不便的患者、病情穩定期間跨區域轉運的患者等,均需要專業車輛轉運和服務。面對這一情況,僅靠120調度的救護車遠遠無法滿足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需求。由此,患者家屬可能會盲目去尋求價格、人員和車載設備不符合要求的非正規車輛服務,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為此,太原市制定《辦法》,填補了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政策空白,建立本市的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體系,淨化醫療轉運市場。
《辦法》全文共8章、43條、3個附件。第一章“總則”中,將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定義為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之外,不需要實施急救措施但需要配備醫護人員、急救藥械、搬運工具,給予一定醫療干預的轉送服務。
第二章“機構管理”明確,醫療機構從事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需向市衛健委報備,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起訖點應當至少有一端在太原市范圍內,嚴格收費標准,不得超范圍經營。
第三章“人員管理”明確,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中,參與轉送服務的醫護人員、駕駛員需與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機構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保。
第四章“車輛管理”明確,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車輛參照救護車管理模式,車輛外觀統一,不得與院前急救車輛混淆。
第五章“質量控制”明確,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機構接受衛生健康部門的技術指導和質量管理,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六章“應急救援管理”明確,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機構應當服從政府部門調派,鼓勵承擔社會活動醫療保障,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第七章“監督管理”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第八章為附則。
市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正式實施后,市衛健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首先,根據用途將太原市救護車分為院前急救救護車、非急救醫療轉送救護車、其他用途救護車,並對車輛配置標准和外觀標識進行明確規定。同時,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救護車清查工作,依法打擊各類非法開展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和非法營運、轉運患者的行為,促進醫療急救服務健康有序開展。
其次,建立全市救護車信息化管理平台,將太原市各類救護車輛信息全部錄入平台,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機構及全市救護車的信息將向社會公開,大家可以通過太原市衛健委官網或健康太原微信公眾號查詢本市救護車輛有關信息。
再次,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群眾知曉太原市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和救護車分類管理等政策,主動選擇正規轉送車輛。同時,指導各醫療機構出台相關措施配合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規范開展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協助做好宣傳推廣,並為非急救醫療轉送車輛進出醫院、車輛停放提供便利條件。
記者 李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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