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遞】太原發布“探店”等營銷短視頻廣告合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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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近日,太原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於“探店”等營銷短視頻廣告合規提示。
  利用互聯網媒介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並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屬於廣告活動,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太原市市場監管局鄭重提醒,“達人”、直播營銷人員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証明,構成廣告代言的,依法承擔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証明,應當依據事實,明確“誰在帶貨”“帶誰的貨”,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証明。各互聯網平台及相關廣告經營者應當依法依規發布互聯網廣告。廣大消費者一旦發現餐飲浪費、虛假宣傳、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本報記者)

(責編:馬雲梅、劉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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