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3個月!太原市民汾河景區非法狩獵珍貴鳥類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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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日報新媒體記者張馨 通訊員楊潤德報道 近日,太原市晉源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晉源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珍貴鳥類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韓某某因非法狩獵罪被依法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承擔生態資源修復費用3000元,並參加太原市晉源區自然資源局安排的保護野生動物公益志願服務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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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點頦(又名紅喉歌鴝)/圖片來自網絡

  2022年9月10日,被告人韓某某為捕捉紅點頦(又名紅喉歌鴝)在晉源區汾河景區南延段河道內架設捕鳥網。9月15日,被告人韓某某返回捕鳥網放置處,發現網內共捕捉到6隻紅點頦,將其中4隻當場放生,剩余2隻帶回家中飼養。經鑒定,該涉案物種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點頦,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2021年版)二級。經查,太原市汾河景區為禁獵區,該時間段為禁獵期,捕鳥網屬於禁用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日前,晉源區法院刑事審判庭組成七人合議庭,合議庭結合被告人韓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韓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承擔生態資源修復費用3000元,並參加晉源區自然資源局安排的保護野生動物公益志願服務40小時。

  法官解釋,紅點頦作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是構建生態環境的自然因素,對生態系統的功能和平衡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被告人為造成紅點頦等野生動物種群數量減少,造成了生態環境的公共利益的損壞,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對野生動物資源、地區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生態環境平衡造成損害,也為公共衛生安全埋下隱患。責令被告賠償損失並參加保護野生動物公益志願服務,能夠敦促被告進一步認識和反省其行為的危害性,從而完善追責體系,織牢野生動物保護網。

  該案的審理及宣判,對肆意破壞野生環境、獵捕野生動物的不法分子起到震懾作用,有效預防和減少相關領域的犯罪,同時也為依法保護生態文明、守護綠水青山提供了新的司法思路與保障。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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