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污染管控期延長至5日24時
太原市污染管控期延長至5日24時
本報訊 12月4日,市改善省城環境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2023-2024年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第2號調度令,將目前第1號調度令減排措施延長24小時,至12月5日24時。
依照第1號調度令,我市污染管控措施截至12月4日24時。根據最新會商研判情況,12月5日,我市白天受低氣壓控制,擴散條件較差,污染物持續累積,預測我市將出現較長時間的重度污染過程,市改善省城環境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延長污染管控措施時間。
在工業源減排上,對太鋼、陽煤太化、太鋼東山礦、美錦鋼鐵等企業提出減排要求,績效分級B級以下燃煤石灰窯以及摻燒煤矸石、粉煤灰的磚瓦窯停產。在移動源管控上,高速環線以內(小牛線以北),除應急搶險和保障民生(瓜果蔬菜等農產品運輸、垃圾清運)車輛外,對非道路移動機械、中重型燃油、燃氣貨車(含混凝土攪拌車)等提出管控要求。在揚塵源污染管控上,除應急搶險和經市政府批復同意的省市重點項目、保交樓項目外,停止建筑拆除等施工作業,非煤礦山、礦石料堆場、石材廠停止露天作業。在面源污染管控上,堅決杜絕散煤復燒,嚴禁露天焚燒。(任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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