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部分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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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日報記者李兵報道 記者6月15日從太原市政府部門獲悉,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全市空氣質量,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太原市決定自本月11日起在部分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有效期5年。

  據了解,太原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包括:太原市市區全部區域,古交市、清徐縣、婁煩縣、陽曲縣建成區以及上述區域以外的省級及以上開發區。

  非道路移動機械指不在道路上行駛的工程、農業等機械,包括工業鑽探設備、工程機械(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挖掘機、打樁機、瀝青攤鋪機、非公路用卡車、平地機、叉車等)、農業機械(大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機場地勤設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為國家第二階段排放標准及以下的裝用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不滿足《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類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太原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重污染天氣期間,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定執行應急管控措施。執行應急搶險任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農忙作業的農業機械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違反規定,擅自在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市工信、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城鄉管理、交通、水務、農業農村、商務、應急、市場監管、能源、園林等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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